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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終照護及在家安辭|2025 香港最新制度與家屬實務

作者:YDCare護理團隊 | Oct 10, 2025 7:08:46 AM

為何此刻要準備?

香港近年完善臨終自主安排:政府已通過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設決定條例》(將分階段生效),並優化在院舍「在地離世」流程;配合醫管局既有的「不作心肺復甦指示」及預設討論指引,在熟悉的地方善終更可行。提早討論與記錄,可把「舒適、尊嚴、回家」化成可執行的照顧與醫療指示,減少臨終倉促決定與家庭衝突。

 

分清三個常被混用的概念

  • 預設醫療護理計劃:病人、家屬與醫護的持續對話與書面紀錄,把價值與目標轉為治療偏好,按病情可更新。
  • 預設醫療決定(條例生效後):具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,病人於失去決策能力時,對維持生命治療接受或拒絕的選擇與條件。
  • 不作心肺復甦指示:由醫生在合適情況簽署;只表示不做心肺復甦,不影響止痛、吸氧、安慰治療。

在家安辭是否可行?核心要點

  • 預期的自然離世,且有熟悉病情的註冊醫生到場確認,即可按本地程序處理。
  • 情況不明/非自然,應立即報警,由死因裁判官機制處理。

實務路線圖(家屬友善版)

1 步|及早談清楚(預設討論)
與主診/家庭醫生談「想要/不想要」的醫療(如插管、電擊、深切治療),把重點寫入病歷與家中文件夾;按病情定期重整。

2 步|文件到位
在醫生評估下簽署非住院版不作心肺復甦指示;條例生效後可按法定格式訂立預設醫療決定。外出覆診時把文件放在身上或家中顯眼處。

3 步|指定醫生與照顧佈署
事先約定願意提供臨終期家訪的醫生;家中準備減壓墊、必要藥物與器材(按醫囑),並寫好照顧分工表/夜間備援

4 步|臨終當下
如屬預期自然離世,按事前指引通知醫生;如突然、存疑或非自然,即時致電 999

5 步|身後文件與後續(在家安辭專用)

  • 5.1 醫生到場簽妥文件(必須於離世後 24 小時內完成)
    醫生確認自然離世後,簽署:
    死因醫學證明書(表格第 18 號)(必備,用於登記死亡)
    醫學證明書(火葬)(表格第 2 號)(如選擇火葬)
  • 5.2 到生死註冊處辦理
    家屬攜同上述文件到生死註冊處辦理死亡登記及相關證明(俗稱「死亡證」與「死亡登記證明書(容許遺體運送)(表格第 12 號/行街紙)」)。
  • 5.3 遺體護理與運送
    完成遺體清潔與護理後,於約 48 小時內聯絡註冊殯儀公司把遺體運往安放處,並按食環署程序安排火葬/土葬/撒灰等。

家屬快問快答

  • 簽了「不作心肺復甦指示」,還會止痛嗎? 會。該指示只影響心肺復甦,不影響止痛、抗焦慮、吸氧及其他舒緩治療
  • 在家自然離世要不要報警? 有醫生到場確認並簽妥文件者,一般不需報警;如情況不明或非自然,應即時報警。
  • 醫生沒空即時到場怎麼辦? 事前務必確認醫生的連絡與後備安排;若無醫生能判定死因,須報警啟動法定程序。

我們可以怎樣幫忙

需要時,我們可協助梳理預設討論重點、安排醫生臨終期家訪、按醫囑規劃在家照護與藥物/器材、協助到生死註冊處辦理所需文件、對接殯儀公司與安放安排

 

*提示:本文為香港制度與官方流程的通俗整理,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法律或個別醫療意見。遇突發或非自然情況,請即時致電 99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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